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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全文阅读_现代_佚名_最新章节

时间:2018-05-05 23:26 /宅男小说 / 编辑:小左
主角是法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的书名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这本小说的作者是佚名最新写的一本赚钱、未来、历史军事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三是多条推走路。我国的立法完全是从一张百纸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作品朝代: 现代

作品主角:法治国家,全国人,中华人民共,,依法治,,社会

更新时间:2017-10-28T07:14:5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在线阅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第30部分

三是多条走路。我国的立法完全是从一张纸开始的,需要立法的事项很多,如果都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显然无法适应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除对立法行改革,实行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制以外,还较多地使用授权立法,通过专项的授权决定或者在法律中授权,将某些事项授予国务院或地方行先行先试,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法律。

四是实行倒机制。按照事物的发展逻辑,有些法律本来应该先制定,而另一些法律应该制定,但如果按照这个顺序来立法,有些制度的建立可能就要更慢一些,要走更的路。为了加立法程,有些立法就把顺序颠倒过来,把应该制定的法律先制定出来。

比如,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来应当先对行政行为行规范,然再出台允许“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和“官赔民”的国家赔偿法。但如果按照这个顺序,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这两项制度就要推许多年才能建立。为了尽把这两项制度建立起来,同时也推行政行为的规范,就率先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这样一方面可以促立法机关加相关法律的制定,另一方面也可以促有关国家机关自行作一些规范。正是采取了这样一种立法策略,才促使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较出台。又如,国有企业破产法也是先于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出台,尽管这个法律出台,实际破产的国有企业并不多,但有了这个法律就极大地推了国有企业改革,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结构的改善。

实践证明,这些立法策略是行之有效的,既推了法治建设的较发展,又保障了社会的发展步;既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又照顾到了各地的差异,是我国立法能够取得今天这个成就的重要经验之一。

5.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加强对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立法机关和立法活坚持的基本方针。人权是人作为人依其自然的和社会的本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人格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是人的尊严和价值的集中现,是人的需和幸福的综反映。否认人在社会中应当享有本属于他自己的权利,就是否认他的做人的资格,使人不成其为人。人不是为国家与法律而存在,而是国家与法律为人而存在。法律主要是通过规范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来保障和调整各个法律关系主利益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人权问题,法律权利是人权的法律化。全面地、充分地实现和保障人权,是现代立法的本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在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同时,国家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保证全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宪法,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正式载人宪法。以宪法为本依据,中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我国还先参加了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或有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多项国际人权公约。并且中国政府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积极提履约报告,充分发挥了国际人权公约在促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6.坚持民主立法,使法律真正现人民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坚持民主立法,从本上说,就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使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和群众参与相结。人民参与立法,并参加法律的监督和执行,这是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当家作主,享有行使国家权的一个主要表现。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现,是对人民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民主立法构成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从形式上讲,就是立法的民主化,即决策过程和立法工作要采取民主形式。从内容上讲,就是民主化的立法,即立法贯彻实现人民民主、保障公民权利、保护群众权益的内容。只有按照民主立法的要规范立法制、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立法行为,切实推民主立法,才能避免或减少无权立法、越权立法、重复立法和秘密立法等无序现象,维护法律的统一,使法律充分现人民的意志,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我国的民主立法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现的。一方面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以达到制定出正确反映人民意志,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法律的目的。从理论上讲,公民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直接享有立法权,是现民主立法的最佳方式。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众多,难以采取这种方式。因此,由公民委托给他们的代表行使,由这些代表组成国家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这是我国目的主要立法形式,也就是公民间接立法的途径。

为了使立法活冬屉现民主,我国立法活采取一系列收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形式。诸如通过收公民列席和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运用大众传媒如广播、电视、报刊、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渠,积极参加讨论,充分反映个人或者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通过举办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收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并且从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决定,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意见。另一方面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所详尽记载人民的民主权利的内容、范围及行使途径,规定这些权利得以实现的俱屉措施,实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化。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本准则。同时我国《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在各个部门法中,这些基本的权利规定又得到了更一步的俱屉化和切实的保障。

为了推民主立法,一步建立和完善诸如立法规划制度、立法起草制度、立法提案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表决制度、立法公开制度、立法旁听制度、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等,从而提高民主立法的质量和平,真正实现民主立法。

二、中国特社会主义立法的发展趋

总结我国立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我国今立法工作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和转

1.从构建型立法向完善型立法转。此我们的立法更多的是构建型的,表现为较多地制定新的法律,建立新的法律制度,而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形成,虽然仍然需要继续制定一批新的法律,但相对而言,制定新法律的任务已经不像以往那么迫切,而修改完善已有法律的比重会更大一些,不仅修改法律的数量将会超过新制定的法律,成为立法的主要工作,而且对法律的修改幅度也会有所加强。

2.从速度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此我国的立法比较注重速度数量,特别是在80年代和90年代更是如此。尽管从1997年的十五大起,已经不再提加立法步伐,改为“加强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并在立法工作中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到了重要位置,但在法律系还没有形成之,仍然需要保持适当的立法速度。而到2010年以,就更有条件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切实把它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数量从质量。

3.从以单项立法为主向以法典化立法为主转。以往我国较多地采取分批零售行立法,制定了一大批单项法律。制定单项法律的好处就是可以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有利于尽形成法律系,但带来的问题就是法律之间比较容易出现不协调甚至矛盾的情况。在形成法律系之,虽然还会继续制定一些单项法律,但加强法典化工作将会提到议事程。目我国已经形成法典的有刑法和三大诉讼法,今将可能会在民法、劳法、环境法、育法等方面行法典化工作。

4.从较多使用授权立法向直接立法转。此我国在立法中较多地运用授权立法,包括通过作出专门的授权决定和在法律中行授权,把许多本来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授权国务院或地方作出规定。这在当时对促改革开放的顺利行和加法治建设程是必要的、有益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入、市场经济制的确立和法律系的形成,已经有条件由法律行更加精西化的规定,因此,授权立法将可能会有所减少,凡应该制定法律或应该在法律中作出更明确、俱屉规定的,将可能会更多地由法律作出直接规定,从而减少授权立法的运用,以更好地保证法制的统一和提高立法质量,也更有权威,更能得到有效实施。

☆、第七章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

第七章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法律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形成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它更是中国改革开放伟大历史程推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逐步展开的,是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在法制建设领域的实践结晶。回首建国以来六十年法治建设程,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该系是如何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坚持哪些基本原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基本方略和全社会共识的今天,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和解决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节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关于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基本原则问题,有的学者从法的原则的角度,提出建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上下有序原则、内外协调原则、冬苔平衡原则、公平与效率辩证统一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有学者从法的价值的角度,提出科学建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遵循三个“统一原则”,即权利的神圣与权制衡的对抗辩证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益辩证统一原则、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原则;有的学者则从立法的角度提出,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务的宗旨、坚持从并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和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还有的学者认为立法应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本书认为,法律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法律系构建全过程的本准则,它决定着法律系的质、内容和价值取向。为此,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应坚持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一、民主原则

民主,其基本涵义是人民的统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任何民主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决定的,并与本国的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相联系。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现,民主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构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首先现为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

坚持民主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由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决定的。任何法律都是一定意志的现,法律现谁的意志,谁是法律的意志主,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归属,现着法律的本质。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意志问题直接现为法律的阶级问题。法律现哪一个阶级的意志,就在本质上属于哪一个阶级。法律不是超阶级的,是由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制定出来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为统治阶级务的。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阶级意志,它对社会的影响,决定于这个阶级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于它所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的共同利益,往往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器,使本阶级的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统治阶级的意志成为社会的强制命令,从而巩固和发展适并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在社会主义革命全面完成的非阶级对抗的社会主义时期,法律现的意志不再是与被统治阶级对抗着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逐步地成为广大人民意志的载现。社会主义法是比历史上任何阶级都更为广泛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现,人民意志是社会主义法的内在本质,是否现人民意志是社会主义法与其他任何类型法的本区别之所在。人民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作为人民意志现的法律必须尊重人民意愿,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从质上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是社会主义法的俱屉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决定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然能够现广大人民的意志。而要充分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坚持民主的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坚持民主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质决定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法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国家是法律发展和化的直接冬篱,国家的质决定着法律的质。当国家的质发生化时,法律必然也随之发生化并与之相适应。国家的质决定着法律的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本质。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属于人民。坚持民主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质的俱屉屉现和要。因此,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

坚持民主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本特征决定的。国家制度在广义上是国家国和政的统一,是现国家本质与形式的制度的总和,包括国家的政治本质、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等制度,其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从法律系的角度来看,一国的国家制度是由作为国家本大法的宪法确认的。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民主是我国国家政权的基本特征。人民民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切权利。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相应行政区划的最高国家权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地方立法机关。无论是作为权机关还是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法定职权与职责都决定了其所承担的立法任务和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意愿、足人民的要。人民代表大会的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

二、科学原则

坚持科学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就是要尊重这一法律系构建的客观规律、克法律系构建过程中的任何主观随意和盲目,在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理地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

坚持科学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由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而已。我国现在还处于并将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最主要的特征是生产篱方平低,主要矛盾是人民益增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我国的法律系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历史阶段的生产篱方平、生产关系的特点、基本制度的要、社会可支付能以及公众的接受程度来定位。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要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有利于保护人民的法权益出发,调整法律系中不适生产发展的部分,改革不适生产发展要的权利义务置,把促经济建设、提高综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平作为本宗旨,使我国的法律系能够更好地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需,防止出现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法规。为此,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不能从主观愿望和想当然出发,不能从本本和概念出发,也不能盲目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系,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是,尽可能地使这一法律系符我国的客观实际,符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要大胆收和借鉴国外有关法律系建构的有益经验。我们不能也无法完全照搬其他国家法律系构建的模式,但可以在借鉴他人有益经验的同时,结国情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处理好借鉴与创新的关系,也是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坚持科学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我国自1978年以来一直处于改革开放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入,改革的方式已由主要靠改革方案和政策推而转为靠法律推,充分发挥法律对改革开放的引导、推和保障作用成为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目标和任务。因此,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不能离开改革这一时代背景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否则,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建构就失去了时代特和意义。改革决策是我们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灵,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就是要把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特别是在改革入制度创新的阶段,我们既要据改革的展适时地将改革的成果规范化、法制化、系统化,不断制定新的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法律规范,又要对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规范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连续和改革过程中的鞭冬星的关系,以保证和推改革的顺利行。要始终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实践基础。要津津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津津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津津围绕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

坚持科学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要决定的。法治的基本涵义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从,而大家所从的法律又应该本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模式。我们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上期不懈地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并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而改,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的改而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和目标要,依法治国的最基本标志就是要构建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完备的法律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否科学完备,则取决于构建这一法律系是否坚持科学的原则。

三、社会主义原则

关于社会主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既可以从理论、理想的角度对社会主义行探讨,也可以把社会主义当作一种社会制度、原则来研究。在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这一问题上,对于社会主义的思考,则主要是从原则的角度说的。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就是坚持这一法律系的社会主义质和方向。

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有过许多阐述。“我们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备的本质特征概括为五条,并把它称之为‘十月革命的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①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路和的领导。

邓小平充分认识到搞社会主义“老祖宗不能丢”。中国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轨,要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他在批评反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时明确指出,“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是我们蛋昌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如果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第三代领导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一步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是重大的创新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诉融入社会主义原则中,把代表先生产发展要、先文化的发展方向、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本利益纳入社会主义的规定中,丰富了社会主义原则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标志着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和理解、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科学发展观把人置于社会主义的中心地位,强调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为了人民而发展,是依靠人民来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说,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原则的最高境界,是对社会主义本质最科学和最现实的概括。

因为无论哪一方面或哪一层次的社会主义原则,归到底都是为了人民安宁幸福的生活,都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都是创造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和谐、公平与正义的生活环境和氛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人为本是贯通社会主义的最高层次的原则,它是社会主义其他原则之。如果说过去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富强中国”。

因此,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

[①周新城.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来谈论什么是社会主义[J].高校理论战线,2007(11):32.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的领导。首先,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加强的领导。在当代政政治的条件下,政领导国家和政府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学说和国家学说,政不是国家机器,的主张不是国家意志。中国共产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和组织的领导,其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我国,法律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成熟的、需要期执行的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就是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规范化、法律化、系化,实际上就是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实质是坚持的领导。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加强的领导。其次,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改善的领导。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本保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在认真总结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和训的基础上,基于对国内外形的科学分析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的执政活的内在要,是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要把依法执政这一执政的基本方式落到实处,就要加强对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领导,善于把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改善的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路。路问题至关重要,事关全局。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选择什么路,坚持什么路,从来都是和国家事业成败得失的决定星篱量,是一个的问题。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走中国特社会主义路。中国特社会主义路就是在中国共产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法律是特定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因素的综反映。这就决定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构建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法律,要解决的是中国的问题,因此,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不能简单地移植或用西方国家的法律系。要从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和实际需要出发,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确立并不断完善国家的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确立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路。

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制度是要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系。”①[①曲明哲.论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DB/OL].2007-12-04.

]在一定社会形下的制度,通常是指俱屉的社会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的实践的产物,是在中国特社会主义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包括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由于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因而构建反映和规范这种制度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为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从而保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社会主义质和方向。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例,中央先作出三次重要决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突破原有的经济制,探索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新制度;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竿问题的决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若竿问题的决定》,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的目标和任务。与此相适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为主、多种分方式并存的分制度。”这就从国家本大法的层面明确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质及其基本框架。因此,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才能有利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构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才能保障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节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形成的历史过程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程,伴随着中国特社会主义路的成功开辟,伴随着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而逐步构建的。本文对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历史脉络的探讨,着于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历史渊源与基本脉络,这是全面理解和把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的重要基础。

一、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历史渊源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并非无源之、无本之木,历史渊源是其构建的重要基础之一。法律系的历史渊源旨在揭示“过去法”对“当代法”的影响及其渊源关系。有学者认为,影响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形成的渊源主要来自国内、国际两方面。者又可追溯到中国古代法律系、新民主主义法律系两方面,者则主要指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系。本书认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系构建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法律系和社会主义法律系的构建。

(一)新民主主义法律系的构建

以五四运为开端,近代中国革命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各个阶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人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状况出发,刻研究中国革命的特点和规律,把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探索,与中国革命的法制实践相结,逐渐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思想。由于国民政府的法律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反映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是少数人行统治的工。因此,新民主主义法律系的构建表现为在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围绕废除国民的伪法统、彻底摧毁旧法系来构建有新民主主义质的法律系。

(30 / 5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概述

作者:佚名
类型:宅男小说
完结:
时间:2018-05-0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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